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8 17:0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行为,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武汉轻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考试是指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实验室进行学习、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考试的各项工作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并落实学院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安排;

2.负责编制适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3.负责组织学院师生参加校内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完善实验室安全标识,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5.负责组织学院师生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3.实验室常规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4.实验室急救知识、消防常识等。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在线学习是重要教育培训方式,新进校学生、新入职教工、新调入实验室工作岗位人员须参加在线学习培训并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五条  对已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出现安全事故后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重新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工作,丰富教育手段和内容,促进师生自觉学习和遵守实验室安全的相关原则和基本常识。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专业教育内容,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应按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八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或有技术保密要求的实验室,应加强对参与试验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九条  学院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